提升污水收集處理及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水平,《浙江省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提升工作方案》發布
為加快補齊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短板,進一步提升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浙江省建設廳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8月28日印發《浙江省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提升工作方案》,浙江省將致力于提升污水收集處理及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水平、提升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建設水平、提升固體廢物處置設施建設水平、提升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水平、提升區域城鎮環境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水平、提升城鎮環境,實現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生活垃圾處理、固體廢物處置、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置等多項相關目標。
浙江省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提升工作方案為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2〕7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印發《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提升行動(2023-2025年)》的通知(發改環資〔2023〕1046號),加快補齊我省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短板,進一步提升我省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省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能力達到1900萬噸/日,全省城市(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98%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爭達到80%以上;進水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濃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處理廠規模占比達到90%以上或較2022年提高5個百分點;打造5個以上城鎮污水處理綠色低碳標桿廠;全面完成接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市政污水管網和工業園區集中污水處理設施的配套污水管網(均含提升泵站等附屬設施)隱患排查工作,有序推進問題管網提升改造任務;全省各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其中缺水城市不低于25%。城鎮污泥無害化處置率不低于95%。
生活垃圾處理。到2025年,生活垃圾處理能力達到10萬噸/日以上,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率達到88%以上,回收利用率達到70%以上。
固體廢物處置。到2025年,全省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收運體系覆蓋率達到100%,全省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8%以上。全面推行建筑垃圾分類管理模式,全省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全面完成杭州、寧波、嘉興3個國家重點城市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以及臺州市國家級“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設。
危險
廢物、醫療廢物處置。到2025年,形成滿足實際需求的焚燒灰渣、廢鹽等大宗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能力,全省危險廢物集中利用處置能力不低于1100萬噸/年。
表1 浙江省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主要目標指標表
二、主要任務
(一)提升污水收集處理及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水平
1.系統推進老舊管網改造提升。常態化開展城鎮建成區污水管網(含提升泵站等附屬設施)隱患排查,對設施老化、能力不足、管道滲漏、雨污混接、功能及結構性缺陷等問題進行改造提升。到2025年,在全省范圍內打造一批污水處理廠網一體化運維樣板。(省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其他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以下各項工作均需有關市、縣〔市、區〕落實,不再列出)
2.持續優化污水處理廠建設。持續提升污水處理廠建設水平,對于進水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濃度低于100毫克/升的污水處理廠,按照“一廠一策”要求開展系統化整治提升改造,確保全省進水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濃度高于100毫克/升的污水處理廠占比達到90%以上或較2022年提高5個百分點。鼓勵土地資源緊缺的城市建設規模5萬噸/日及以上新建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采取地埋式、半地埋式建設,不斷拓展地埋式污水處理廠地上空間利用形式。(省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
3.全面推進污水處理減污降碳。開展污水處理設施設備節能降碳改造更新,引導污水處理廠充分利用廠區適宜空間安裝光伏發電設備。推廣污水源熱泵技術,充分利用污水中的低位熱能。到2025年,在全省范圍內打造5個以上污水處理綠色低碳標桿廠。(省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
4.加強再生水利用與配套設施建設。加快再生水生產和輸配設施建設,積極謀劃建設一批城市再生水利用項目。在缺水城市新建城區、高耗水產業集聚區因地制宜布局再生水廠和配套管網,支持企業建設再生水利用與循環用水設施。到2025年,全省各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其中缺水城市不低于25%。(省建設廳、省經信廳、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
(二)提升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建設水平
1.進一步加強生活垃圾精準精細分類。積極推動生活垃圾分類網點與廢舊物資回收網點“兩網融合”。在新建住宅小區、公共場所等項目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設施,做到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到2025年,全面完成臭氣控制、滲濾液處置不規范、設施功能老舊的中轉站改造任務。(省建設廳、省商務廳)
2.進一步提升生活垃圾焚燒處理水平。積極推進垃圾焚燒基礎設施設備更新和工藝技術改造,到2025年,全省平均產灰比控制在3.5%以內,到2027年,全省既有垃圾焚燒廠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有序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協同處置部分固體廢棄物。加強垃圾焚燒廠與周邊工業園區、用能單位的合作,推進企業供熱、市政供暖、農業用熱等銜接聯動,促進焚燒熱能就近轉化。(省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
3.積極推進填埋場封場和生態修復治理。依照國家和省有關標準規范,圍繞“環保達標、風險可控、經濟合理”的目標,對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場實施“一場一策”治理。到2025年,填埋場封場和生態修復治理任務基本完成。開展填埋場治理后效果評估,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實現全生命周期監管。(省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
4.提升易腐垃圾處理能力。有序推進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提升廢棄油脂等廚余垃圾能源化、資源化利用水平。制定易腐垃圾資源化利用產物還林還田應用標準,探索與農村秸稈等農林廢棄物協同處置模式。(省建設廳)
(三)提升固體廢物處置設施建設水平
1.持續完善建筑垃圾處置設施建設。加快提升建筑垃圾綜合治理水平,建筑垃圾原則上在各設區市行政區域內統籌消納。拓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渠道,將符合標準的建筑垃圾資源化產品列入新型墻材、綠色建材等目錄。到2025年,全省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省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
2.持續優化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按照“集散結合、適當集中”原則,優化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設施布局,鼓勵污泥各設區市行政區域內資源化利用。新建污水處理廠需同步配套建設污泥減量化、穩定化處理設施。到2025年,全省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置率不低于95%。(省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
3.強化再生資源綜合利用設施建設。按照“用地集約化、生產潔凈化、原料無害化、能源低碳化”的原則,各市高標準建設1個以上標準化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分揀中心。積極探索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動力電池等新型廢棄物回收與資源化利用途徑。鼓勵因地制宜建設廢舊電子產品、廢舊紡織品、廢棄大件家具等專業型分揀中心和交易市場。依托現有國家和省級資源循環利用基地,不斷推進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廢紙、廢塑料等主要再生資源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加快推進杭州、寧波、嘉興等國家重點城市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經信廳、省建設廳)
4.完善工業固體廢物處置設施建設。加強工業廢棄物精細管理,完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和聯單制度。完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收運分揀平臺建設,到2025年,全省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收運體系覆蓋率達到100%。大力推廣使用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先進技術、裝備、產品,提高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水平。到2025年,完成臺州市國家級“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設,全省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8%以上。(省生態環境廳、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建設廳)
(四)提升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水平
1.完善危廢醫廢收集轉運體系。遵循就近處置原則,從嚴控制危險廢物跨省處置。完善“小箱進大箱”的醫療廢物收運體系,全面實施醫療廢物電子轉移聯單,確保各類醫療廢物應收盡收。探索建立城市建成區內特定危險廢物運輸通行路線備案制度。(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公安廳)
2.優化危險廢物集中處置結構。推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與省內產廢情況總體匹配,原則上不再新建集中焚燒處置設施,改建焚燒設施應充分論證。除服務于省重大建設項目外,不再新(擴)建危險廢物柔性填埋場,審慎建設危險廢物剛性填埋場。按危險廢物類別,合理確定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方式,可焚燒處置的危險廢物,原則上不得填埋處置。(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
3.提升焚燒灰渣無害化處置與資源化利用能力。推廣水泥窯協同處理焚燒灰渣,穩步推進高溫熔融、高溫燒結和低溫熱分解等新處理技術研究。加快提升杭州市、金華市和衢州市等現有水泥窯設施協同處理焚燒灰渣的能力,推動寧波市、溫州市、湖州市和臺州市等建設水洗預處理、高溫熔融、低溫熱分解或高溫燒結處理設施。(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
4.健全區域危險廢物應急處置能力。完善危險廢物應急處置機制,將涉危險廢物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納入各級政府應急響應體系,常態化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確保危險廢物處置安全。(省生態環境廳)
5.加快建設危險廢物區域處置中心。推動國家級和省級危險廢物區域處置中心建設。鼓勵區域處置中心與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相結合,推動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城市生活垃圾等處置設施集聚。到2025年,完成1個以上國家危險廢物區域處置中心建設,積極謀劃建設省級處置中心。(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建設廳)
(五)提升區域城鎮環境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水平
1.提升城鎮環境基礎設施綠色低碳水平。依據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環境保護規劃,預留城鎮環境基礎設施用地空間。推動園區環境基礎設施提升改造,推進企業內、園區內、產業間能源梯級利用、水資源循環利用、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加強工業余壓余熱和廢氣廢液資源化利用。到2025年,在全省范圍內打造一批綠色低碳環境基礎設施標桿。(省發展改革委、省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
2.推動設施協同處置一體化。打破跨領域協同處置機制障礙,推動“生活垃圾+工業固廢+市政污泥”“焚燒灰渣+水泥窯”協同處置,拓寬城鎮環境基礎設施資源能源綜合利用渠道,加快城鎮環境基礎設施配套工程建設。(省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
(六)提升城鎮環境基礎設施項目謀劃能力
1.建立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動態項目庫。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建立全省城鎮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業務歸口負責相關領域項目謀劃、入庫、組織實施工作。項目庫采取滾動實施、動態調整方式,形成竣工一批、實施一批、儲備一批的項目推進機制。(省發展改革委)
2.常態化開展城鎮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實施監督。開展城鎮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年度評估,縣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要求開展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入庫項目建設情況、實施進展、投資完成情況等評估,確保項目按期有序實施運行。(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建設廳)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設施體系建設
突出規劃先行,充分銜接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省級層面開展城鎮環境基礎設施總體規劃編制,各設區市開展設區市級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編制,統籌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規劃布局。
(二)加強要素支撐保障
加強城鎮環境基礎設施項目的資金、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堅持“資金、要素跟著項目走”,支持符合條件的城鎮環境基礎設施項目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政府專項債券以及超長期特別國債支持,落實環境治理、環境服務、環保技術與裝備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三)建立部門聯動機制
強化省市縣聯動,強化跨部門、跨行業、跨層級協同,發展改革部門聯合建設、生態環境等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協同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提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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